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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禍過失傷害,律師來當和事佬?

阿鳳在買午餐途中,行經十字路口時與庭庭發生碰撞紛紛掛彩,兩人都有多處骨折、擦傷、撕裂傷等,雙方互告過失傷害罪。

 

車禍評鑑會的鑑定意見為:

1.庭庭:起駛未注意車前狀況,為肇事主因。

2.阿鳳: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,為肇事次因。

 

阿鳳身受重傷,又面臨對方的求償,只好來求助專業律師, 律師看完卷證資料,同時了解雙方的事發過程、家庭經濟環境等,

評估後律師建議「和解」是最低成本的處理方法, 最終在律師的協助下,雙方同意互相撤告刑事告訴,民事部分則交由保險公司處理,彼此互相不再請求,獲得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結果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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